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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amvale2011 发表于 2012-1-25 13:41
反正华人房东都不签合同,尝试协商时间比较短的通知,住得不舒服,随时都可以搬。我跟我的房客都是1-2星期 ...
房客是没风险的,法律规定房东必须给房客最少两个月通知期。除非他自愿早点搬走,
房东是不能逼房客一个星期内搬家的,租房时提前约定好了也没用。
而房客必须给房东至少两个星期通知期,除非房东同意他早走。
这是双方有争议时的法律依据。
当然大家私下协商得好,好说好散的另当别论,
没有惊动“法律”的,“法律”也懒得管它不知道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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