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ozyoyodotcom 联系邮箱 : [email protected] 开启辅助访问 |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欢迎扫描左侧二维码, 加入【 法律咨询 】官方群

讨论各类【 法律咨询 】有关的信息

收藏 添加我帮您拉进群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产相关] 房屋-布里斯本

[复制链接]

8

主题

33

帖子

240

积分

上士

Rank: 3Rank: 3Rank: 3

积分
240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EJ520 发表于 2017-9-7 13:21:46
14990 2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如果共同持有一間屋子,一方要賣一方不要,會發生什麼事,謝謝!!!

OZYOYO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收藏收藏
沙发
游客  发表于 2017-9-8 10:22:11
你好,

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的分为两类。第一类是Joint Tenancy共同土地保有权,意思是任何一方去世后,该方的业权会自动转到另一方的名下。类似这样的业权多数是以夫妻名义持有。

另一类是Tenancy in Common按份共有权。按份共有权可以以百分比计算,比如甲方60%乙方40%等。

如果房屋是共同土地保有权的话,一般来说未得到对方的同意,是不可以出售的。唯一办法是向法庭申请,将共同持有的业权转为按份共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出售的一方可以将自己名下的业权出售。但实际上类似的部分业权出售是相当罕见及很难出售的。

在贵重的商业物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权单方出售是比较普遍。但住宅物业方面,如果只是出售一部分业权,一般来说是很难找到买方的。

此致
郑玉桂律师敬上
诉讼律师,事务律师,移民律师,税务律师
澳大利亚国际公证律师

-----------------------------------------------------
电邮:[email protected]
电话:00618-8359 2526
传真:00618-8359 2843
地址:1/F Pulteney Centre, 186 Pulteney Street, Adelaide SA 5000
WeChat: lawyergordoncheng

申请置顶

扫码添加微信客服

回复置顶码: 1047230

您现在排在列表 64 位, 快来置顶提升效果吧!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搜索
〓 房产买卖平台 〓
〓 整租租房平台 〓
〓 生意买卖平台 〓

Copyright @ 2019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