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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刺死城管蟹夏垮今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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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omn 发表于 2013-9-25 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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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http://news.163.com/13/0925/14/99KHBR8400014JB6.html


徐昕: 【夏俊峰】已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家属去看守所见最后一面。几年争取,无力回天。 只能祝@沈阳张晶 强强 夏俊峰的父母坚强。这是一种怎样的绝望啊,对生命,对法律。一个小贩与中国法治,此案将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一笔。

华尔街日报中文版:死刑面前并非人人平等
http://cn.wsj.com/gb/20130925/rlw131943.asp

中国网民周三抛出了一个基本问题:夏俊峰与谷开来有什么不同?夏俊峰是一名烧烤摊贩,谷开来则是曾经叱吒风云的政治人物薄熙来的妻子,同时也是一位革命家的女儿。


Sina Weibo

夏俊峰的妻子在网上公布照片的截图。

两人的命运差别显而易见:夏俊峰周三被执行死刑;谷开来仍在监狱中服刑。

谷开来和夏俊峰均被法院裁定谋杀罪名成立,前者来自中国精英阶层,后者则是一名普通百姓。两人都表示很后悔,并解释说自己的行为是出于自卫。在这两个案件中,法院都裁定判处死刑量刑适当。

但在许多中国网民看来,两人的命运差别已经显而易见。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周三在微博上写了令人心寒的信息,暗示她的丈夫即将被执行死刑。

张晶在新浪微博上写道,法院来人了,送达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我疯了,现在准备走。

几个小时之后,法院证实夏俊峰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9年11月份一审判决,认定夏俊峰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尽管人们普遍认为,此判决不公,但最高人民法院随后也维持原判。

夏俊峰被处以死刑正值公众重新聚焦谷开来谋杀案之际。该案是中国政府落马官员薄熙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的重点,薄熙来已于周日被判无期徒刑。时任重庆市委书记的薄熙来在2011年年底发现妻子谷开来谋杀英国人尼尔•伍德(Neil Heywood)之后滥用职权。谷开来辩称,她担心尼尔•伍德可能会因一起纠纷对她家实施报复。

夏俊峰案在中国引起广泛反响,因为没有人相信13个月前被判死缓的谷开来会真正被执行死刑。死缓就意味着可能减刑为无期徒刑。

网名为“天佑”的微博用户写道:谷开来是杀人了吧?为啥不判她死刑,反而判夏俊峰死刑?

不言而喻:阶级背景不同。

2009年5月夏俊峰杀死两名城管的消息传出之后,他获得了中国人的普遍同情。夏俊峰辩称,他是在保护自己的小摊和进行自卫的时候杀死两名城管的。

在中国互联网用户纷纷向夏俊峰表达同情之际,政治分析师将这一事件与许多人眼中的“阿拉伯之春”的导火索画上等号:2010年12月突尼斯水果小贩Mohamed Bouazizi由于受到当地政府不公待遇而自焚。周三,大量网民再次表达了对夏俊峰的同情之心。

夏俊峰的妻子张晶代表丈夫在网上发出的请愿已经获得了普通民众和人权组织的广泛关注。张晶写道:城管们难道可以这样肆意残忍地殴打我们吗?她辩解道,可能拯救她丈夫的证据被封杀了。

周三早间,“夏俊峰”成为新浪微博上的热门搜索关键词。著名作家郑渊洁的一条微博获得了超过94,000次的转发。夏俊峰13岁儿子的画作书册已在出售,所得将归夏家。

微博上一些对夏俊峰表达同情的消息已被快速删除。发起网络请愿的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教授张鸣的微博帐户似乎已被删除。由其他网民转发的一条张鸣微博显示:每日一喊,刀下留人,夏俊峰!我们记得谷开来,也记得刘志军。这条消息还提到了7月份因受贿罪被判死缓的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夏俊峰的妻子用富有激情的语言继续吸引人们对夏俊峰的关注。她在探望夏俊峰后写道:我婆婆已经崩溃了,刚回来,婆婆大哭,精神不对了,怎么办?

夏俊峰的妻子指责法院官员称,法院拒绝了其丈夫在最后时刻提出的合影请求。她说,夏俊峰求他们给我们一家合个影,被拒绝,说给他自己留个影,也不可以,为什么,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这么残酷,留下个照片给儿子看都不行吗?为什么这么绝情啊?为什么?

James T. Areddy



补充内容 (2013-9-26 07:58):
题目是转贴的就直接变成了这样,应为小贩夏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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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inau 发表于 2013-10-23 21:59:46 来自手机
从夏俊峰的伤痕鉴定上做分析:“关于此节,虽然夏俊峰始终供述遭被害人殴打,但除其供述外,并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辩方出示的照片显示、夏俊峰在左前臂内侧有两处明显的皮下出血,但不能证实系何时形成,因为双方在拽、夺液化气罐肢体接触时所形成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且从被害人的身体成伤状态看,所受刀伤均为扎刺伤,并无划伤,此节与夏俊峰辩解在遭到二被害人殴打后用刀乱划拉的供述不符。如按其辩解双方应是在动态下形成创伤,但在被害人身上并无运动伤。综上不能认定上诉人遭到了明显的、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行为,故不能认定上诉人夏俊峰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更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对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2
topbread 发表于 2013-10-23 15:59:43
这个事情还有后续吗
21
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10-6 13:50:35
一碗热翔 发表于 2013-10-6 10:43
小孩。

太过幼稚。

请阁下发表一些成熟的意见吧,为何吝啬自己的高见呢?
20
一碗热翔 发表于 2013-10-6 10:43:15
salomn 发表于 2013-10-4 20:31
劝你多了解一下再发言,不要总是拿着无知当个性。

中国近年来死刑改革一直在向西方学习:

小孩。

太过幼稚。
19
故乡的云 发表于 2013-10-5 19:48:37 来自手机
围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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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10-5 09:09:44
salomn 发表于 2013-10-4 20:31
劝你多了解一下再发言,不要总是拿着无知当个性。

中国近年来死刑改革一直在向西方学习:

对死刑犯一直是按需杀人,夏俊峰的器官正好配对上了,才会马上行刑之后火化
17
 楼主| salomn 发表于 2013-10-4 20:31:46
一碗热翔 发表于 2013-10-4 16:29
那是政治问题,没法比。

澳洲废除死刑,中国又没必要去学。万全两回事。

劝你多了解一下再发言,不要总是拿着无知当个性。

中国近年来死刑改革一直在向西方学习:

2006年10月31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中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的核准权于2007年1月1日以后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来复核。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出,2007年一年中,由于证据不足、程序不当或是量刑过重等原因,最高人民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15%的判决。

2010年2月,最高法正式发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解释了“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内涵,要求各法院依法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这个将死刑数量进一步减少的政策举措,被广泛视为刑法上的一个积极改变。

在慎杀、少杀渐成中国司法机关主导理念的背景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中提出,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包括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以及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一次性取消了13种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官方网站中国网的相关报道:
从“少杀、慎杀”中感受人权温度
改进死刑立法,减少死刑罪名,严格死刑适用各项条件,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我们正朝着这个正确的路径演进,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4日发表《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全面介绍了近年来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新成就。白皮书指出,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取得新进展,国家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
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载入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党的十八大上,“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被确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表明,尊重和保障人权正成为党和国家的意志和行动。
具体到司法领域,严格控制并慎用死刑,即“少杀、慎杀”,成为我国倡导尊重生命、保障人权、体现刑法文明与人道主义的标志之一。自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写下《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提出废除死刑主张以来,世界上关于死刑存废问题展开了长期的讨论。尽管人们对死刑是否具有威慑力、是否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否助长人们的残忍心理、是否符合刑罚目的等等问题上并未完全取得一致,但死刑最终应该被废除基本成为共识。截至2011年,世界范围内有140多个国家先后通过法律或者司法实践废除了死刑,超过全球国家数目的2/3。
应该说,死刑的多寡与存废、野蛮与文明、残酷与人道,不仅仅是一个刑法问题,也不仅是法律问题,背后还蕴含着一个国家深刻的文化背景与刑罚传统,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对生命价值的认知、对刑罚的认识。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死刑存废,既要有大原则、大方向,又必须考虑国情民意,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
自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我们发现,各地实际执行的死刑人数较以前有大幅度减少,一些地方的中院和高院在一、二审宣判的死刑,最终未得到最高法院核准。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废止了13种非暴力犯罪的死刑,死刑罪名削减幅度近五分之一,在“少杀、慎杀”的路上迈出了一大步。但是,司法改革并非一帆风顺,尤其是李昌奎案,二审的死缓判决引起舆论的巨大反弹,终审不得不改判死刑。此案在一定程度上,触碰到了公众对死刑制度改革的底线,昭示改革的复杂性。此外,基于对贪污腐化的深恶痛绝,贪官免死也难以获得广泛的民意支持。
考虑到国情民意,即时废除死刑并不现实,尤其是严重暴力犯罪,但这不妨碍死刑改革步履。改进死刑立法,减少死刑罪名,严格死刑适用各项条件,进一步限制死刑的适用,我们正朝着这条路径演进,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一位法学家曾说过:“一个社会的权利状况是由最弱势群体所受的待遇好坏来衡量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这样一个极少获得公众支持的群体。”从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改善被羁押人的居住生活和医疗条件、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不断完善中,足以感受我国人权保障的力度,这是有目共睹的。
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65_707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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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rick2010 发表于 2013-10-4 18:14:10
一碗热翔 发表于 2013-10-4 16:29
那是政治问题,没法比。

澳洲废除死刑,中国又没必要去学。万全两回事。

打死小贩的那么多判了刑的城管恶警没有一个是偿命的,问题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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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热翔 发表于 2013-10-4 16:29:34
salomn 发表于 2013-10-3 20:54
世界上还保有死刑的国家还有几个?在早已废除死刑的澳洲生活这么多年,还抱着从前“杀人偿命”的愚昧思想 ...

那是政治问题,没法比。

澳洲废除死刑,中国又没必要去学。万全两回事。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你觉得不好,我觉得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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