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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签证副申请人的要求 [打印本页]
作者: Brlsbane 时间: 2008-9-13 09:34
标题: 关于签证副申请人的要求
据移民局的规定,在申请移民的时候,以下的家属可以作为副申请连同主申请一起递交签证:- 配偶(结婚或者同居一年以上) ;
- 未独立的孩子,或者你配偶的未独立的孩子(一般指18岁以下);
- 同性伴侣 (同居一年以上);
- 无法独立完全依赖你的亲属
对于以上四种情况下的人,都有机会作为主申请人的家属一起移民。在平时实际的案例当中,一般前两种情况的比较常见。对于您的情况,将可以带上您的男朋友以及他的小孩一起申请技术移民。
在申请当中,你们需要向移民局证明你们的是真实的,并将会永远持久下去。你们可以通过以下的方面去阐述你们的配偶关系:
- 经济上的相互支持和依赖;
- 生活上同居的证明;
- 拥有共同的社交圈;
- 精神上相互的承诺和支持。
联名银行账号,共同房租合约,和朋友们的相片,共同的财产(家具,车子房子等),以及除外旅游的机票和酒店收据等等,都是大家比较常用的证明。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当中,还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许多的案子由于材料没有处理好,而导致了最后的拒签。澳太国际拥有专业的留学顾问和移民代理,对于我们的客户,我们一般会在以上四个方面全面为客户去准备,收集以及整合材料。我们欢迎任何有问题的客户,随时前往我们公司作详细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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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Brlsbane 于 2008-9-13 10: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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