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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澳洲婚姻法事宜 [打印本页]

作者: danny01    时间: 2014-2-15 23:24
标题: 澳洲婚姻法事宜
婚姻法事宜
我发现全屏写帖子很爽。特别是这种长篇的  undefined

澳洲离婚的话夫妻共有财产基本按照个人对家庭的贡献分配。这里贡献不仅仅是上班工资还贷款,家务带小孩修理花园都算的。australia familycourt倾向于自住房平分,工资各管各。如果工资在联名账户,并一直使用联名账户还贷款的话,很有可能就平分。值得注意的是,就算自住房只写了一个人名字,如果能证明双方的intention是共有这份财产,并且收益方为此付出了代价,那也是很有可能平分的。
例如:如果A和B结婚三年,无孩,房子是A个人买的,B申请离婚并申明放弃了国内的大好前途陪A来澳洲,房子就很有可能平分。(Green v Green)

Australian Family Court就是看facts, 不定硬性规定。澳洲的婚前协议和family trust都是可以被family court无视的。前几个月不是有富豪找妓女并立下婚前协议,结果两年后离婚的时候被family court宣判pre-nup无效么

有同学提出结婚不满5年会区别对待。结婚时间短确实是一个考核因素。但没有一个时间的准则的。有很多因素要考虑, 不是绝对的。比如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双方的帐户是不是共同所有,家里装修,家具。如果一方专职家务的话,家务也是要按小时算工资的。然后比如男方无工作,但是装了一个篱笆,离婚时女方要付男方市场上平均装修费

如果有小孩经常会按照人头平均分,抚养小孩的一方多拿。一般有了小孩后,婚前协议就作废了。就算没有小孩,婚前协议在5年后也默认作废。因为通常是用pre-nup来证明双方对结婚的common intention。只要有任何大的改变,就可以驳斥说intention has changed.
例如:最近刚有的案子,房子女方买的,女方名下,小孩俩人归女的,男的告,结果告到20%房产。男方首付一分没付过。

如果是男方的父母给儿子媳妇买房,房子写四个人的名字,然后离婚,按照情况,媳妇有可能能拿1/4,有可能能拿1/2. 如果父母当时表达的意思是房子是送给儿媳的,媳妇能拿一半. 这个案子里双方结婚就没有满5年,但是法院认为从证据里in-laws表达了一种全权赠与的倾向 (Anderson v McPherson)


投资房一般不算共有财产。就算两个人名字都写了,一般会按照首付时双方的贡献,以百分比分配。注意后期的还贷款没有首付那么重要,一般以首付定个人应得的%。


但是同居是不一样的。如果一方首付买房,同居,30年,有小孩什么的,然后离婚,房子还是买的那方的。结婚和同居不同的是,结婚了双方就establish common intention to start a family with each other. 所以onus在于驳斥双方没有在一起建立家庭的intention,驳斥有难度。同居则是presume你们没有在一起的intention


注意澳洲family law 和大家在美剧里看到的美国family law不同的地方:

1. 美国family law尊重trust, will, pre-nup (婚前协议). 像murdoch这样的人肯定会立pre-nup. 但是澳洲family court 有权无视pre-nup, any trust instrument. 只看个人对于家庭的贡献,包括domestic services.

2. 如果财产在公司名下,不是私人财产,不用平分。但是澳洲会查你的财产是不是最近6个月才转给公司或者转到别人名下的。如果是最近的转账,法院可能会认为你是故意转移财产而宣告转移无效。


总之,Australian Family Court 很可怕的。咨询过律师,律师也说如果两个财产悬殊的人在澳洲结婚,离婚了肯定是有钱的要损失。


所以结婚需谨慎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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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结婚登记的,去各个state registry 登记结婚。一般要提前一个月登记,然后可以选择在登记处办理简要婚礼或者光领证

离婚要满足分居12个月的条件。详细戳这里:http://australia.gov.au/life-events/relationships/getting-divorced
要分居12个月后去family court file application for divorce, 申请费$800. 网申就可以。link 在这里: Cth Courts Portal  强烈建议申请前找个律师询问一下。离婚是一件很贵很贵的事情,分钱什么的,老命伤财。离婚需谨慎。。。同事有一对朋友夫妻,婚姻名存实亡,双方都有外遇,但是坚决不离婚,因为太贵了伤不起。。。。。






作者: stfz    时间: 2014-2-16 09:42

作者: danny01    时间: 2014-2-17 07:46

作者: 2airport    时间: 2014-2-17 09:37

作者: ziran    时间: 2015-5-3 12:25
尊敬的楼主danny01: 拜读了你的文章  你写的太好了。 我是一个受害的女士。真心希望请教您。如何能联系您呢? 盼回复!万分感激您。


作者: Monica2288    时间: 2015-5-3 16:07

作者: 喵了个咪999    时间: 2015-5-4 06:21
涨志士
作者: danny01    时间: 2015-5-27 09:49
Upupupup
作者: 爱与希望    时间: 2015-5-28 10:57

作者: danny01    时间: 2015-6-15 13:03

作者: gloriagan    时间: 2015-7-27 17:07
真是伤不起啊~
作者: danny01    时间: 2015-7-28 18:25

作者: irene08    时间: 2015-8-18 20:20
谢谢你楼主,我现在还有1个月就满12个月分居期,想请教更多细节问题,如何联系你,谢谢。
作者: danny01    时间: 2015-8-25 15:21

作者: QQ23    时间: 2015-8-28 15:04

作者: 哦哦    时间: 2015-9-3 11:48

作者: zyddx    时间: 2015-9-7 23:15
请问楼主,婚前如果女方名下有房子并且已全部付清,如果将来离婚,男方也会分的一部分吗?谢谢!

作者: QQ23    时间: 2015-9-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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