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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打印本页]

作者: 海碎了    时间: 2010-12-4 02:12
标题: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在新南威尔士州的留学人员请与中国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联系办理。
    在维多利亚州和塔斯马尼亚州的留学人员,请与中国驻墨尔本总领馆教育组联系办理。
    在昆士兰州的留学人员请与中国驻布里斯班总领事馆教育组联系办理。

在首都地区、西澳、南澳以及北领地的留学人员毕业或访问结束后,一般应在回国前在驻澳大利亚大使馆教育处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因材料不全(如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等)先行回国的,应在回国后1年内申请补办。已回国超过一年的逾期不予办理。有关说明如下:

1、以攻读学位为目的的留学生,在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时,须通过邮寄提供以下材料:
A、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B、签证复印件或在澳居住证复印件;
C、学校录取通知书或注册证明复印件;
D、学生证复印件;
E、成绩单复印件;
F、学位证复印件;
G、回国机票复印件或电子机票打印件或中国入境章复印件;
H、已付足澳洲邮资或贴足澳洲邮票的中号回邮信封一个,并在收信人处写上您的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如届时已回国,可写国内地址),在寄信人处写上教育处地址。
J、在澳留学人员办理回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律师、太平绅士(JP)、警察局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公证;入学通知书或机票如为电子版,直接打印即可,无须公证。
如在邮寄材料时,尚未颁发学位证书,请提供校方开具的证明已完成学业并可以获得学位证书的证明信原件(说明就读课程、入学时间、学习期限、学制、将要毕业的时间以及可获得学位名称等)。
作者: 海碎了    时间: 2010-12-4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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