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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有關“待決清單”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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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tanleychan
时间:
2010-11-18 22:38
标题:
有關“待決清單”的安排
近日,筆者收到很多來電詢問有關布里斯本最新發佈的有關加速審理安排的決定,即大家所說的“催簽”。筆者也注意到一些網站論壇上已經貼出了關於“催簽”的資訊和廣告,但筆者覺得有必要在這裡將更加準確的資訊跟各位讀者分享,讓大家對此有一個更清楚的瞭解。
澳大利亞移民協會 (MIA)出臺“待決清單”(Decision Ready Checklist) 是為了讓註冊移民代理能夠簽署一份聲明,證明所遞交的簽證申請是完整的。
通過簽署這一聲明可以幫助布里斯本技術移民審理中心加速審理(如果符合現有的優先審理要求)並儘快作出決定。
很多簽證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時並沒有委任移民代理,現在都去找註冊移民代理簽署這份聲明,筆者在這裡提醒這些申請人要格外地注意。
所有註冊移民代理都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只有申請人委任的註冊移民代理才可以簽署“待決清單”,這意味這移民代理和申請人之間必須簽訂合同/服務協定,並完整填寫956表格。
2. 簽署“待決清單”意味著移民代理不僅聲明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同時對申請材料的準確性作出聲明。
3. 對於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只聽信申請人的話是不夠的。作為申請人的代理,需要檢查申請人的線上申請,確認哪些材料已經遞交,並再次確認已遞交的掃描件或原件的準確性。如果移民代理不能做到這一點,就是違反了移民代理的品格規則,移民部可以對代理提出投訴。
4. 布里斯本技術移民審理中心實施“three strikes and you are out”政策,即如果移民代理所簽署的“待決清單”未能達到“待決清單”的要求,並因此被警告三次,那麼這位代理將無權使用加速審理的安排。
筆者再次提醒讀者如果在遞交簽證申請時並沒有委任移民代理,那麼現在委任代理簽署“待決清單”時要格外小心,因為新委任的代理對你所遞交的申請並不熟悉,如果你之前遞交申請的材料有遺漏,而新的代理沒有發現,那麼不僅不能加速審理,反而會拖延審理時間。
其次,“待決清單”並非適用于所有職業,目前只是針對會計師和汽車維修師兩個職業。其他職業的申請人切勿聽信不准確消息,以免浪費時間和金錢。但是筆者相信,稍後會有越來越多的職業被列入加速審理的表格,也就是說有越來越多的申請人可以享受到“催簽”的待遇。
第三,“待決清單”只適用于eVisa(線上申請)申請人,並不適用于遞交表格到南澳審理中心的申請人。但根據筆者個人見解,即使申請人是遞交表格到南澳審理中心,也可以找你的移民代理或親自檢查遞交申請的材料,確定所需材料都已遞交。如果發現有材料沒有遞交或者材料已經過期,需要立刻補充。確定無誤後,便可以寫信到南澳審理中心進行“催簽”。 有兴趣阅读笔者文章的人可以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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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dfaraday
时间:
2010-11-18 23:18
DRC 不是已经取消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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