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資格去指點sunnybank, 至少白澳政策已是歷史,昆州也沒有任何一個法律說某种人不能聚集在某地,那就既為合法。不過有時合法的事,不等于合理。吐一口痰罰十塊,老子吐100口,給你1万縂行了吧?法理上,的確行了,道德上,讓人生厭。再如講話大聲,小孩穿開襠褲,就更加無法可依(白天你只要不發出超過90分貝的噪音都不算犯法)。
但,某些人的某些做法可能會對拿著澳洲護照的黃臉造成影響和在這個國家埋下種族問題的種子。那麽在道理上在價值觀上,應該跟同國際的人爲同胞,還是跟同膚色的人做同胞,就要根據每個人的價值觀念來選邊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