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你們是遇到無賴了
建議先到Garden City 對面的警察局, 裡面有華人的協調官,
先避免到老外警察嫌煩吃案.
報案時, 不要講廢話, 一定要釐清楚重點並清楚表達你的要求
(1) 正式租約上沒這個人名字, 請求警察將這個人請出去
(你們簽的約如果不合法,表示這個人的居留也不合法, 不要怕承認錯誤, 不上繳押金最多被RTA 罰錢)
(2) 向警察陳述生命受到恐嚇及威脅, 並要求立案, 一旦立案, 警察就一定要行動, 否則如有事情發生他們會有麻煩
不要相信通報移民局, RTA 等屁話 ,RTA 最多罰你錢, 你的學生簽證不會因為這種屁事被取消
同時, 通知當地領事館或辦事處, 請求協助, 有時候, 有官方的人出面事情都會比就容易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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