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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操,在古代社会一直是一个问题,一个大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似乎无论中外,人们看得都很严重。人们不仅对此进行道德灌输,而且借助外力加以约束,西方是贞节裤,丈夫外出,妻子穿上这样的裤子,在得不到钥匙之前,想要偷情,基本上没门。而中国则是缠足,一双缠到了三寸的小脚,不良于行,自然“淫奔”即如卓文君一般跟男人跑的机会就小多了。当然,在道德灌输乃至于弘扬方面,西方的中世纪,不若中国远矣,我们“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普遍原则,再加上一点普遍对失节者的歧视,王朝政府通过给守节者立牌坊的表彰,不只是竖起了无数的牌坊,而且还有无数女性的血泪故事,一受玷污必须自裁的烈女,未字先寡,一直守到80岁的贞女。
然而,即使在那个时代,也有人提出质疑,为何所谓的贞洁只针对女性?两性之间,难道男人就不需要对自己的配偶保持一点忠诚?显然,在一个极端的男权社会里,连这样的质疑,都得是开明的男人才可能提出来。而女性作为绝对的被约束对象,根本只有高举紧跟的份儿。其实一直到民国,在卫道者眼里,女性的贞洁,绝对是关乎国家兴亡的大事,一旦女性放肆起来,不仅家将无以为家,而且国将不国。过去的道德批判,十有八九是冲着女性来的,即使是荒淫的君主,背后肯定会站着一个或者若干淫荡的女子,夏是妹喜,商是妲己,周是褒姒,而秦则有阿房宫里众多佳丽,汉是赵飞燕,唐则杨贵妃。
在一个把女性视为财产,视为男人附属品的社会里,女性的道德居然关系如此重大,但是更吊诡的是,这样的贞洁要求,不仅是男性用来约束女性的尺度,而且对这种尺度的看重,一向居然都是女性更加在意。有关女人贞操的飞短流长,女性更乐于流布,有关失贞者的道德批判,女性更加火辣严厉。某些自我约束到了极端的例子,令人毛骨悚然,比如明代居然有被男人无意中碰到胳膊,就把胳膊砍掉的烈女。
幸好,在帝制时代结束,经过百年的反反复复,特别是革命时代的禁欲主义之后,终于,女性的贞操,不再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了。虽然还有一阵阵有关“处女膜”的讨论,以及医院修补处女膜业务的兴盛,但是一个婚前有过性行为的女性,不仅不再会被人逼着非上吊不可,而且大抵上也能嫁出去。
可惜,即使在这样的时候,还是有大人物出来,拿女性的贞操说事。报载,上海家喻户晓的明星调解员柏阿姨,在电视节目中告诫所有生活在上海的未婚女青年要自尊自爱、不要过度放纵,强调说:“贞操是女孩给婆家最贵重的陪嫁!”类似的议论,其实总是可以在报刊和电视上看到。女性自尊自爱当然要提倡,是否提倡婚前性行为,也可以商量,但是这一切,不能拿贞操说话。尤其不能单拿女孩的贞操说话。如果贞操是女孩给婆家最贵重的陪嫁,那么男孩给岳家的相应“彩礼”又是什么?男女双方谈情说爱之际,彼此有道德约束,甚至相约不进行婚前性行为,都是他们的自由。有约束,也许更能体现彼此的自尊自爱,但是,这种事情,用不着别人,包括柏阿姨这种层级的大人物来操心。这种操心,如果涉及对女性的歧视,即使自己身为女性,在公共场合,公共媒体上,不仅不道德,而且不合乎男女平权之法。
毕竟,讲究男女相处的道德,不是要回到过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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