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ozyoyodotcom 联系邮箱 : [email protected] 开启辅助访问 | 开启辅助访问 DIY

欢迎扫描左侧二维码, 加入【 昆州生活圈 】官方群

讨论各类【 昆州生活圈 】有关的信息

收藏 添加我帮您拉进群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其他] 动用心理战小组发27万帖干预选举 韩国前情报主管被判3年

[复制链接]

4249

主题

4442

帖子

12万

积分

元帅

Rank: 48Rank: 48Rank: 48

积分
12757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王大发财 发表于 2015-2-11 21:07:12
1167 3

本内容为网友发布信息,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

本帖最后由 王大发财 于 2015-2-11 21:07 编辑

在3年前举行的韩国总统选举期间,时任韩国国家情报院院长元世勋令人在网上散布大量批评在野党候选人的言论,因此被控违反公职选举法等罪,首尔高等法院9日对韩国前国家情报院院长元世勋干政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元世勋非法干预选举判处其3年有期徒刑,剥夺公务员资格3年,并正式批准对其进行逮捕。宣判后,现年64岁的元世勋随即遭到拘押。在被带走前,他表示法院判决不公,自称“是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着想”。


9日,韩国前国家情报院院长元世勋抵达首尔高等法院。

被控令人网上发帖介入总统大选

韩国总统朴槿惠于2012年12月当选,在这之前的数月时间里,时任韩国国家情报院院长元世勋令人在网上发表评论,抨击与朴槿惠竞争选票的在野党候选人等,因此,元世勋被指控违反公职选举法等。首尔高级法院昨天(9日)对本案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认为,在检方提交的证据中,国情院心理战小组所属人员用716个“推特”账户,通过发帖、回帖、分享等方式生成帖子27万多条。法院依据上述证据判决元世勋违反《韩国国情院法》,介入选举。

法院认定,在2012年韩国总统选举前夕,元世勋任由下属发动网络宣传,抹黑在野党候选人,同时称颂执政的新国家党及其候选人、后来获胜的现任总统朴槿惠。

法院对2012年1月1日到12月19日心理战小组工作人员通过推特散布的27万多条帖子进行分析后得出了上述结果。2012年8月之前,有关一般政治议题的帖子远多于有关选举的帖子,而此后有关选举的帖子数量开始超过有关其他政治议题的帖子,进入举行总统大选的12月,有关选举帖子占比高达83%。

法院还认定,在2012年8月朴槿惠当选总统候选人后,国情院心理战小组按元世勋的指示进行网上干政活动。

法院表示,国情院没有保持政治中立,干预民众的政治决策。这一行为难免遭到“违背民主主义原则”的谴责。而国家机关直接介入网络讨论平台,有组织地散布了有关选举的舆论,使得普通民众无法信任网络空间。

去年9月,首尔一家地方法院对元世勋干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他两年半监禁,缓刑4年。法院当时认定,虽然有明确证据证明存在违法行为,但没有足够证据显示,元世勋直接寻求左右总统选举结果。韩国反对党曾经指责这一判决“愚蠢”。

李明博朴槿惠被指难逃干系

对于法院的判决,元世勋的律师表示,这一判决“非常让人失望”,他将在与被告商谈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对于这次判决,韩国各政党反应不一。执政党新国家党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但表示,韩国国情院应该加大努力,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并确保政治中立。

新国家党发言人金永宇(音译)说:“虽然为国家收集情报是国情院的职责所在,但它应该力求在这一过程中保持政治中立。”

韩国主要反对党新政治民主联合对判决结果表示欢迎,认为这是韩国司法系统的希望。“现在国情院已经被判有罪,那么李明博总统应该道歉,”该党发言人对记者说,“朴槿惠总统也难逃干系。”

延伸阅读:这些年,韩国的干政丑闻

传播虚假消息被判刑

韩国国情院法规定“院长、次长等国情院人员不能干涉政治活动,如有违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1997年,时任韩国国家安全企划部部长权宁海因涉嫌下令传播虚假消息而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总统身边“红人”涉嫌干政

韩国媒体去年援引一份总统府“内部文件”,称朴槿惠担任国会议员期间,其办公室主任郑润会定期与时任总统秘书等人会面,意图干政。朴槿惠就任总统后,郑润会仍在政府人事任免等国家事务上拥有影响力。目前,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正在对此进行调查,朴槿惠的弟弟朴志晚也卷入该事件。(观察者)

OZYOYO提醒: 请避免提前支付订金、押金等任何费用,请与对方当面沟通,确认资质并看清条款。谨防上当受骗。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只供参考之用。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

收藏收藏
沙发
chen8 发表于 2015-2-12 07:11:46
板凳
QQ23 发表于 2015-2-12 08:12:47
地板
stfz 发表于 2015-2-12 09:01:3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发布生活圈信息
  • 〓 房产买卖平台 〓
    〓 整租租房平台 〓
    〓 生意买卖平台 〓

    Copyright @ 2019 OZYOY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分享本页

    客服号

    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