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whale 发表于 2016-3-21 07:51
其實應該是拿不回來了
借人東西就要有所覺悟
如果對方要還 她們一早使用過後就還給你
资深评论员 发表于 2016-3-21 15:42
其实,就是已经弄丢了啦,或者就是被弄得很脏,或者弄破了,人家不好意思告诉你真相
fairyfloss 发表于 2016-3-22 10:06
我也覺得是太胖穿破了不好意思跟你說
可以試試跟你朋友說很有紀念價值,想要回來,不是錢的問題
starlight 发表于 2016-3-22 10:21
透過一件$299的套裝認清一個人是否可以做朋友也不是壞事
我覺得問題是在你朋友身上,不管她老公是否貪小便 ...
lara28 发表于 2016-3-22 22:56
试着发短信,好有个证据。
不过看你这么说,就算有证据你也不想得罪她,那么就放弃吧,299认识一个人,还是 ...
风君子 发表于 2016-3-23 13:33
拿不回来了。问到第三次还在找借口,要么当时就撕破脸,要么就对这件衣服彻底放弃。
雷锋的二大爷 发表于 2016-3-24 10:57
问题是。。。。这么恶心的人穿过的衣服,就算在有纪念价值你还要嘛。想想被这么一个爱占小便宜的人穿过,这 ...
台北人 发表于 2016-3-24 10:10
算了吧
拿不回來的
cottoncandy 发表于 2016-3-24 14:58
快去洗洗眼睛吧,,你这朋友是怎么交的阿。。。。以后眼睛放亮点。。。。。
fairyfloss 发表于 2016-3-25 10:23
支持樓主,這種朋友不要也罷!
starlight 发表于 2016-3-25 10:28
這種人還是不要招惹好,君子不和小人鬥
相信你好心總有好報的,這種人遲早也會有報應,下次要謹慎交朋友 ...
天海一色 发表于 2016-4-5 22:51
衣服嘛,再买不就好了,肯定有难处
苒小紫 发表于 2016-4-18 12:24
LOL 当送人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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