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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婚前房产归一方所有’争议 [打印本页]

作者: danny01    时间: 2011-8-28 16:21
标题: 婚前房产归一方所有’争议
婚前房产归一方所有’争议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新解释征求意见稿似乎要改变这一切,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归谁。其中也包括这套房子仍在按揭还贷。

利:
丈母娘就不必在嫁女前一定要求男方有房子,女的在择偶时也不必非把‘是否拥有房子’作为主要条件。

弊:
若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女主人就成了男主人的房客。一但夫妻感情不和离婚,有婚房的男方依然占上风,女方处于被动地位。

有人说:纵容了男人婚后找小三;可是反面意见是: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从某种程度上也抑制了小三的欲望。

一句话,只有婚后共同购置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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